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关于
市纪委罚没房产处置的公告(四次)
项目编号:**CQ**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委托,对市纪委罚没的皇家帝苑二期房产8-3-**号进行公开转让,目前该房产网签在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名下(无产权证)。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MB1J**D
法定代表人:马文军
单位性质:机关
住所:内蒙古赤峰市大明街**号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元) | 保证金(元) | 竞价步长值(元) | 备注 |
1 | 皇家帝苑二期房产8-3-**号 | **.** | (略).** | **.** | **.** | 见评估报告 |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蒙古万泰华房(略)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内万资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结果已在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备案。转让方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四、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一)拟转让标的实际面积若与本公告中公布的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转让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数据等均严格按照赤峰市公共财政保障中心提供的文书确定,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三)房屋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人按《附件: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自行在网上报名登记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年**月2日8:**起至**年1月3日**:**止。
报名时间:**年**月2日8:**起至**年1月3日**:**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年1月3日**:**止(银行到帐为准)。
六、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2日8:**起至**年1月3日**:**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七、交易方式
(一)该项目采取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竞买人。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时间:**年1月4日上午9:**.
延时竞价周期:**秒。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按照网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以下任意开户行以转账的方式汇入竞买保证金(详情咨询业务办理开户行)
1、开户行:(略)内蒙古赤峰市长青支行金帝分理处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2、开户行:(略)赤峰玉龙支行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3、开户行:(略)赤峰王府支行
开户行行号:(略)**
户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4、开户行:(略)赤峰市新城支行
开户行行号:(略)**
账户名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系统自动生成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或网上银行的形式划转至上述指定任意开户行。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由他方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赤峰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户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户名:赤峰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赤峰大明支行
账号:0(略)(略)
2、全部成交价款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原路返还。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略)C座〈西门〉五楼综合办事服务大厅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发布单位: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年**月2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承诺函.docx 附件4合同(样本).docx 附件5竞买人系统操作手册(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