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G(略) | 项目名称 | (略)7转炉新增三次除尘改造总包 |
发布日期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 -- **:** | 开标日期时间 | **/**/**-- **:** |
项目类别 | 工程 | 单价 | 不含税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
1. 招标条件 | ||||||||||||||||
(略)7转炉新增三次除尘改造总包 ,招(略),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G(略)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略)现有2座** t转炉,炉前铁水供应系统配有1个** t鱼雷罐车双线双坑铁水倒罐站、1套单吹颗粒镁铁水脱硫装置(一喷两捞),铁水供应从炼钢主厂房加料跨转炉北端运入,废钢供应从加料跨转炉南端运入;炉后钢水处理系统配有2台**t LF钢包精炼炉、2台**t VD真空精炼炉、2台5机5流圆坯连铸机,生产圆坯断面φ**mm~φ** mm,供φ**、φ**等轧钢机组生产无缝钢管,年产各种口径无缝管产品约**万吨。 目前7转炉区域配备一次二次除尘,没有三次除尘系统。 转炉生产兑铁后退包和吹氧冶炼时有较多烟气从厂房顶冒出,7转炉因除尘风量不足导致烟气外逸严重,造成操作岗位浓度超标,随着国家对冶金企业环保排放要求逐渐提高,形势日益严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环大气(**)**号文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国家要求钢铁行业在**~**年必须进行钢铁行业生产工序烟尘深度治理,完(略)**t转炉现有厂房除尘设施无法满足超低排放的环保要求,为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略)必须针对**t转炉三次除尘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满足烟尘排放浓度≤**mg/Nm3。本次三次除尘改造项目已经进行了横向((略))对标,其它公司目前转炉三次除尘也无法满足超低排放的环保要求,都在可研方案阶段。 范围:(略)《7转炉新增三次除尘改造》项目EPC总包工程,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土建(含土方外弃及合规处置)、电气、控制、仪表、电信、暖通、给排水、消防、保温防腐及道路硬化、原有设施拆除(含固废合规处理)等本工程所需全部设计(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等)、采购、勘察(地质勘查)、基础及钢结构鉴定(含设计加固)、施工、安装、调试、培训、消防报验及对应竣工验收等工作,(略)处理。 二、根据生产现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设计改造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7转炉上料跨及高跨屋顶钢梁处增加顶吸吸尘罩,将三次除尘烟气引入对应7转炉二次除尘系统。 2)封闭工程:对炼钢车间屋顶通风屋面及转炉上部加料和高跨楼顶两侧用彩钢板进行封闭。转炉三层平台至屋顶罩下沿设置挡风墙,形成整体式吸风区域,有效组织二次逃逸烟气逃至氧枪通道。封闭工程量大约**m2。 3)上料:恢复7转炉平台环境除尘系统;增加转炉及精炼炉仺室高低料位计。 二、付款条件、交货期等 1)、付款方式: 建安及其他部分:按进度付款,按照当月工程结算的**%支付建安费(开具当月结算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至项目工程量结算的**%。 设备部分:设备费预付**%,货到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付设备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后付**%,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预付款需要提供等额无条件银行保函。 设计部分:初步设计审查完成付**%,施工图设计完成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预留3%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2)、付款形式:银行承兑汇票。 3)、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形式为无条件银行保函或现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略)7转炉新增三次除尘改造总包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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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打印时间不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年4月**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年3月**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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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略)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包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等媒介发布。 | ||||||||||||||||
7.异议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模板下载)或发送邮件至异议邮箱(略)。 异议接收电话:(略)-(略)/(略)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包钢股份营销中心采购管理部 集团其他单位:详见包钢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招标活动监督单位公示》或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关于发布各单位招标项目监督单位信息的通知》。 | ||||||||||||||||
8.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李明罡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略)(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招标机构项目负责人:王昱博 (略) 业务部长:曹小艳 (略)/李广美(略) 客服热线电话:(略)-(略) | ||||||||||||||||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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