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略))(三次挂牌)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W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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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批公共自行车废旧物资转让((略))(三次挂牌)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呼和(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均属于废旧物资,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安全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具体以实地勘验为准。 1、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验,如因未到现场勘验导致受让后弃标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相关发票。 3、标的照片和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略)(以下简称“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7、受让方交接时标的时须按照**%成交价款比例支付履约保证金,交割完成、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在交接之日起**个日内完成标的标的的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搬运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因使用转让标的废旧物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