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吨废铁粉转让((略))(挂牌底价(略)/吨)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W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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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约**吨废铁粉转让((略))(挂牌底价(略)/吨)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内蒙古(略)约**吨废坩埚,本次挂牌价格为废坩埚吨单价,标的物总数量约**吨,最终以提货时废坩埚过磅吨量为准,过磅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结算金额为废坩埚预估吨量×最终成交单价。 2、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地点:(略),勘验联系人::(略) (略)。 4、本次标的转让后,资产转让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5、中心根据废坩埚预估吨量×最终成交单价作为成交总价收取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中心最低收费(略)。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认真核对自身是否具备本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如有不清晰之处,请务必提前与公告中公布的联系人进行联系明确;如在报价结束后经中心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