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1月8日**时至**年1月9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略);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青山区**国道北工业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包国用(**)字第**号)及地上建筑坐落于包头市青山区**国道北侧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8平方米。起拍价:(略).(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购买限购城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略)起至**年1月7日**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略)((略))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价格包含包房权证青字第**号房屋、包国用(**)第**号土地及部分地上附属物。我院对附属物仅做现状处置,因被执行人原因附属物可能存在不位于拍卖土地之上的情况。本院仅负责现状交付,后续产生的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负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承租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年1月**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包头青山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曹法官)
联系地址:(略)(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号)
淘宝技术咨询:**-**-**
拍辅咨询电话:(略)(陈女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