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5月**日-**年5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道路工程保障中心建设项目 |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芝瑞镇马架子村部落组 | (略) | (略)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拌合设备区、骨料堆场、办公生活区、食堂、实验室、危废暂存间等。其中拌合设备区设置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普通沥青混合料、SBS聚合物改性沥青混合料两种产品共用),拌合设备区主要设施设备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主楼1处、骨料提升机组1套、粉料筒仓1个、骨料干燥滚筒1台、冷骨料斗仓6个、储罐区1处(包括普通沥青储罐3个、改性沥青储罐2个、重油储罐1个、柴油储罐1个)、导热油炉1台、控制室1个等。同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辅助设施。 | 废水:生产废水骨料堆场喷雾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不外排。废气:碎石原料堆存在骨料堆场内,定期喷淋抑尘,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储罐、重油储罐均采用密闭罐装,输送管路密闭,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限值要求;沥青加热过程、沥青混凝土搅拌过程、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过程产生少量无组织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干燥工序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烘干物料扰动粉尘、热骨料筛分粉尘,经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最终由**m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沥青混凝土成品出料口、沥青储罐呼吸孔产生的沥青烟气经管道收集后导入干燥工序采取“焚烧”处理,降解处理后的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最终由**m高排气筒(DA**)达标排放,沥青烟、 | (略) |
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料筒仓废气经仓顶自带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间接对沥青加热处理,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经采用环保型燃烧器,燃烧轻质柴油,废气经**m高排气筒(DA**)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收集净化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小型标准。运营期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含油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采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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