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第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三楞山至那斯嘎图公路工程项目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说法统一更正为“人民币(略)”;
2、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的投标单位无需提供“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网页截图;
3、投标人须知里的“3.5.5项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资料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即可;
4、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1删除“(3)在**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删除“(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6、开标时间推迟至(略)**时**分;
7、具体以答疑澄清文件要求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略)
**年7月**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