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发改环资字〔**〕**号予以内(略)新建炭材立式烘干窑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总投资:(略)。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量为**.**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用电量**.**万千瓦时;年产值(略),年增加值(略)。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8.**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品能耗**.**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
该项目通过削減能耗存量,化解对乌海市“十四五”能耗强度的影响,并全额落实项目能耗指标,化解影响后该项目能耗强度达到自治区下达的乌海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项目使(略)关停洗煤厂8.**万吨标准煤削减量指标中0.**万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化解项目增加值能耗低于自治区下达乌海市强度标杆值2.2万吨标准煤。如该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以能定产”等措施,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原则上不需落实能耗指标,如项目投产后对全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造成不利影响,应通过进一步加大能耗削减力度、提高绿电使用比例、“以能定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项目能耗强度影响。
碳排放试评价情况。鉴于“十五五”将全面实行碳排放双控制度,该项目计划于**年5月投产,为做好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过渡衔接,对项目碳排放开展试评价。经组织第三方评审,项目建成投产后碳排放总量**.**吨二氧化碳;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产品碳排放量0.**吨二氧化碳/吨。
签 发日期:**年3月**日 撰 稿: 刘夏
联系电话:(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