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蒙(略)**年国有耕地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CQ(略)**_1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 | (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概况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无 |
评估基准日 | 无 | |
评估机构 | 无 | |
租金底价(元) | 详见参考明细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略)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内蒙(略)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第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略) |
特别 告知 | 1、本次委托方主体为内蒙(略)。标的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地块信息等详见附件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置竞拍保证金。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略),二分场李卫东(略)。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元/亩/年,代表每亩耕地每年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每年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5、续签合同时间为续签年度2月**日至**日,签订合同前需交清当年租金、水费、水勤费、义工费。逾期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所有耕地水勤、义务工、水费等生产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签订合同之日同土地承包费一起缴纳,一次性付清。 9、所有耕地不享受国家粮食补贴。 **、所有耕地仅限于农作物种植用途,禁止“非农化”、弃荒及违法占用耕地。禁止进行如药材种植、林木和果树等育苗活动,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将耕地收回。 **、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包,不得弃耕撂荒。 **、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面积内任何外界灾害导致耕地不能耕种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可以购买农业保险,因(略)理赔。 **、承租方无继承权。承租方死亡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丧失劳动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出租方将于下一年收回耕地。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如投资建设不能移动的基础设施及节水灌溉设施等,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核同意私自建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剩余租金及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签订情况表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出租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3、出租方在签订耕地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承租方通过本次项目出租成交后取得附属物的使用权,耕地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及地面“附属物”使用、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要使用时需与出租方进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因抢水、抢电造成断水、断电或浇灌不及 时等情况的发生。 5、禁止承租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6、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7、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耕地,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耕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耕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我方非五原戒毒所公务员、五原戒毒所工勤和在岗工人、其他单位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出国出境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详见参考明细清单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参考明细清单,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法: (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 **:**:**-(略)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成交方服务费 | 无 | |||
附件下载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戈晓伟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略)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