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呼国土储告[**]**号)
呼国土储告[**]**号 (略)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呼土收储挂工(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玉泉区裕隆东路以东、云中路以南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0.**< | 建筑密度(%):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一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一类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略)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 | |
起始价: | (略) | 加价幅度: | (略)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
备注:呼土收储挂工(略)号宗地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呼和浩特市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呼政办字〔**〕** 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须满足用地投资不低于 ** 万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 万元,容积率大于 0.8, 项目全部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 ** 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 ** 万元。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具体出让条件详见宗地简介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 至(略)到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 至 (略)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 **时**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 **时**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呼土收储挂工(略)号 号地块:(略) **时**分 至(略) **时**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略) 联系 人:苏越 联系电话:(略)-(略)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