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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年4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拟建项目 内蒙古-包头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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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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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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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4月**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略):(略)邮编:**

通讯地址:(略)(C**)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猪、羊肠衣加工以及肠粘膜蛋白、肝素钠提取回收项目

及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

包头市土右新型工业园区东区食品加工区内(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绿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区)

(略)

内(略)

本项目主要建设加工及生产所需的钢结构肠衣及肝素钠生产厂房、员工宿舍楼、研发楼、办公楼、锅炉间、污水处理站、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等,购置及安装肠衣生产线4条、肝素钠提取生产线1条、食品级食用油生产线1条、动物用饲料油生产线1条、鸡肠饲料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厂区所需的硬化、绿化、给排水、电力、暖通等公用工程。项目主产品为猪肠衣、羊肠衣、食品级食用油、动物用饲料油、鸡肠饲料,副产品为猪肝素钠粗品、羊肝素钠粗品、粘膜蛋白渣、油渣滤饼。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肠衣、肝素钠粗品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烃、食品级食用油生产废气、动物用饲料油生产废气、鸡肠饲料生产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蒸汽发生器及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①肠衣及肠皮生产工序、肝素钠粗品生产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气体及非甲烷总烃,分别经收集后送碱液喷淋塔+除雾器+UV光解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工艺废气标准限值,硫化氢满足其中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食品级食用油生产工序熬炼产生的油烟经油水分离器处理、脱酸脱臭产生的臭气浓度经脂肪酸捕集器收集后共同送冷凝器+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动物用饲料油生产工序熬炼油烟经旋液分离器处理后与鸡肠饲料产生的废气共同经冷凝器+碱液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碱液喷淋塔+UV光解氧化+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标准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⑤导热油炉及蒸汽发生器均采用国际领先的低氮燃烧措施,燃烧废气分别通过2根**米高排气筒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1—**)推荐的可行技术。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附录C表C.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自建一套处理规模为**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为“格栅+隔油池+气浮+水解酸化+A/O+二沉池+RO反渗透膜系统+MVR蒸发器结晶”。项目运营期肠衣、肠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进入肝素钠生产车间,用于提取猪肝素钠粗品。换热器定期排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地面冲洗,不外排;乙醇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螺旋板式换热器定期排水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一部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设备清洗用水,剩余部分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喷淋系统排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脱胶工序废水、食品级食用油冷凝废水、动物用饲料油生产工序、鸡肠饲料产生的冷凝废水、实验室器皿后期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二级标准后,进入(略)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风机、泵机、粉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猪肠皮,猪和羊肠粘膜、小肠边角料、破损小肠、肠渣及破损肠衣进入肝素钠粗品生产工序,不作为固废管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各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猪黏膜蛋白渣,作为副产品暂存于黏膜蛋白渣库,定期外售饲料厂;羊黏膜蛋白渣,作为副产品暂存于黏膜蛋白渣库,定期外售饲料厂;食品级食用油产生的废油脂收集于废油脂暂存罐,作为动物饲料油产品进行外售;食品级食用油产生的油渣滤饼暂存于油渣区,定期外售饲料厂;废白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略)进行综合利用;废脂肪酸,暂存于脂肪酸暂存罐中,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动物用饲料油生产产生的废油脂收集于废油脂暂存罐,作为动物饲料油产品进行外售;;动物用饲料油生产产生的油渣滤饼暂存于油渣区,定期外售饲料厂;软化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有厂家回收利用;隔油池废油脂经固定容器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的污泥池,经压滤后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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