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4月**日受理的乌兰察布(略)年回收**吨废旧电池及年回收**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年4月**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电话:(略)-(略)通讯地址:(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兰察布(略)年回收**吨废旧电池及年回收**吨废矿物油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乌兰察布(略) | 卓资产业园区 | 本项目位于乌兰察布新材料产业开发区卓资产业园区北区((略)院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主要建设废矿物油贮存区、废电池贮存区、办公区及相应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仅进行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暂存,不涉及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的处置利用,年暂存废矿物油**t、年暂存废旧蓄电池**t。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6%。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暂存区产生的废气,经密封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排放浓度值。废旧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处理后酸性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排放浓度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配套设置电池电解液收集池,并做好废电池贮存区、废矿物油贮存区、电解液收集池、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拉用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处理,做好分类处理处置工作,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电池电解液、碱液喷淋系统废液、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油桶、废矿物油储罐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专用容器内,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进行管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