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安检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安检设备购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安检设备购置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号
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安检设备,包括智慧安检机(1套)、智慧测温安检门(1台)、智慧桌面访客机(1台)、智能AI摄像机(1台)、智能网络摄像机(3台)、录像机(1台)、硬盘(3块)、智慧安检管理平台(1套),具体设备、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在**年6月**日至**年6月**日,每日上午8:**—**:**时,下午2:**—5:**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身份证明;
注:(1)投标人须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略),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简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拒绝接受。
(2)资料审核合格后,投标人需填写《投标人登记表》。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略)人民币。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年7月7日9:**(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年6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