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略)(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已由敖汉旗人民政府以敖政字[**]**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为敖汉旗政府可支配财政资金及整合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三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三期)
2.2标段名称:敖汉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项目(三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光伏场站,安装**Wp单晶N型双面光伏组件**块,直流侧发电容量**.**MW,交流侧容量**.**MW,安装逆变器、箱式变电站、预制舱式开关站,配套土建部分支架、基础设施等。本项目还包括监控系统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电站建设完成后项目的验收、办理并网手续和电站运行、维护工作等内容。
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和内容为准。
2.5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含运维费):本项目三期工程投资额(略)(其中建安工程费(略),其他费用(略))。本标段勘察设计及建安投资额(略)(其中勘察设计费(略),建筑安装工程费(略))。(最终投资金额以最终评审金额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运行和维护总承包(EPC+O)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勘察(各阶段勘察、岩土、测量、成果文件等)、设计(方案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以及项目建设完成后运行及维护。
2.7工程质量标准:设计(含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并确保通过并网发电验收,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略)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8工期及运营维护期要求:建设工期:(略)前项目全部竣工并正常投入使用;运营维护期:**年。
2.9运营维护要求:(1)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项目运营维护期内的后续运行与维护的全部工作内容,由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敖汉旗农牧局负责发电收益分配。
(2)年发电收益直接扣除税金、运营维护费、土地租金等费用后全旗统筹使用,主要帮扶年度监测收入范围以下的农村牧区重点监测对象,助力乡村振兴,在继续支持用于脱贫户等困难群众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和奖励补助的同时,优化完善光伏帮扶收益分配范围,支持用于发展带动脱贫群众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支持用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规划项目。(电站收益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内乡振发〔**〕**号)执行,具体分配意见以旗人民政府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为准)。
(3)终止本项目运营维护后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自行购置资产,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任何补偿。
(4)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管理费从项目入网发电收益资金内进行拨付(运营分布式电站维护管理费暂定为(略)/瓦,具体经评审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协商解决)。
(5)在运营维护期间,运营维护单位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运行和维护,运营维护方不得将本项目土地、建筑物及有关附属设施等进行抵押、信贷担保、转让、转租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否则招标人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6)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运营维护方负责运营维护。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中标运营维护方继续运营维护。若中标运营维护方选择不再运营维护,须在运营维护期限结束前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7)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若中标运营维护方不再运营维护,招标人与运营维护方协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资产进行评估。运营维护方运营维护过程中所购置资产由运营维护方自行处置,不可处置部分除运营维护必需品外招标人不予补偿。
(8)项目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电池(略)负责回收及再利用。组件支架、(略)进行回收。所有的建(构)(略)拆除、清理。电站区域地表由中标运营维护方负责结合当地的水土保持等环境治理专项活动,使其恢复至与周边相近的地貌。
(9)如运营维护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再继续运营维护,中标单位需将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相关的建筑和配套设施完整交还招标人,如有损坏需按照结算价格进行赔偿。运营维护相关未明确事宜中标后由招标人与运营维护单位协商解决。
2.**中标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项目电力入网、项目用地等前期手续和相关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运营维护资质:具有国家电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五级(许可类别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或由①、②、③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管理工作。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自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授权牵头方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的单位各自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全流程网上招投标)。
4.2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略)/)的“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略)**时**分至(略)**时**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epoint-sso),填写投标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注:已办理CA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CA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CA锁后方可投标)。
4.4潜在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略)/msym/cfsggzyjyw/ywjy/jylc/cabl/#)(相关问题技术支持:QQ:(略),电话:(略)-(略)、(略))。
5、资格审查
5.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7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6.2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略).**.**.**:**/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分钟。(业务咨询电话:(略)-(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略)/)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单位:敖汉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内(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