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号
项目编号:NMGZ**-FS**
包号:共1包
服务名称: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采购代理:(略)
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6月**日上午**:**(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备案文号:项目流水号[**]**号
项目编号:NMGZ**-FS**
项目名称: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1-1 | 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6月**日至**年6月**日,每天上午9:**至**:**,下午2:**至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件发送
售价:/
四、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略),详见采购文件
五、开启
时间:**年6月**日上午9:**(北京时间)
地点:(略),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供(略)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注: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请在获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略),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本项目联系方式
电话:(略)-(略)、(略)-**
**年6月**日
序号 | 内容规定 |
1 | 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
2 | 招标编号:NMGZ**-FS** 服务地点:(略) 承包方式:中标价为含税、服务费等总包干 |
3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
4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 | 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为无效投标 |
6 | 服务期:服务期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
7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 |
8 |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
9 | 投标有效期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有效期:自开标当日起**个日历日 |
** | 中标公示发布后成交人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其他形式装订拒不接收。 U盘电子版(电子版需与邮箱发送的响应文件一致),电子版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WORD文档。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为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未成交的供应商不需要制作纸质响应文件。 |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6月**日上午9:**(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年6月**日上午9:**(北京时间) 地点:(略) |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腾讯会议网上开标)。 1.电子文件是指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文档、WORD文档及开标一览表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指定的邮箱((略))。 2.供应商应当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开标时间前5分钟登录腾讯会议→加入会议→填写会议号((略)6)→供应商名称→加入会议。 3.供应商将响应文件自**年6月**日上午8:**至9:**上传至指定的邮箱,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上传时间,若出现系统异常情况,工作人员可适当延长时长。 4.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期间,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响应文件的上传情况,严格按照开启时间进行开启。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参加远程开标会的;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6.响应文件扫描件PDF文档、WORD文档及开标一览表WORD版、PDF版,共4个文件,需打包为1个压缩文件并加密后上传至邮箱,现场进行解密。如有其他响应资料一并打包即可。 |
** | 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需提供预算金额2%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号转入(转账、电汇)(略)保证金专户,汇款时间:**年6月**日上午9:**前。供应商汇投标保证金时,请备注所参加投标项目的编号及包号。 |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户名:(略) 账号:0(略)0(略)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东街支行 开户行行号:3(略) 邮箱:(略) |
** | 报价要求: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在磋商小组发起报价要求后,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发送最终报价表,需供应商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填写完成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至邮箱((略))。 |
1、使用范围:
1.1响应文件仅适用于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购买。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略)
2.2“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的服务商或供应商。
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中介服务。
3、合格的供应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3.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略)或者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
3.2供应商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
3.5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3.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7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略),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的规定和《委托代理采购协议书》约定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公告已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发布。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响应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服务合同(参考格式)
(5)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6)评标方法
(7)服务内容及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响应文件语言
7.1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函应以中文书写。
8、计量单位
8.1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特别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规格响应表
五、服务内容偏离表
六、供应商承诺书
七、供应商信息表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资格、资信证明
九、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投标服务项目业绩
十二、投标保证金凭证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十四、监狱企业
十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应当在规定签字位置亲笔签名。投标供应商(授权单位、供应商、承诺方等)应当在规定名称位置加盖公章。
**.3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4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5如果因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响应报价
**.1本次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的价格;
**.2服务所需辅材如免费提供,应注明免费,如收费,应填写所需材料的详细报价,并计入总报价;
**.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6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将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每一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备选方案
只允许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中小企业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并按根据财库〔**〕**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关于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执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担保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财购〔**〕**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号),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1、供应(略)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提供**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资信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供应商基本情况;
(2)提供近三年(**年6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
(3)其他有利于投标的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
**.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1主要技术资料
(1)获奖证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团队结构,人员配备);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及资料。
**.2服务承诺及方案,不少于以下内容:
(1)服务承诺方案;
(2)保证交付期的措施;
(3)其它服务。
**.投标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按2%磋商保证金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汇款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应在**年6月**日上午9:**前递交,以银行汇款方式汇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汇磋商保证金时,请备注所参加投标项目的编号及包号。
注: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个人账户汇款)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允许代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自身名义进行,否则按废标处理;保证金只能退还给供应商的单位专户,不退还给个人账户。
**.2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自行承担。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递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公告或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开标时邀请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宣读供应商名称对开标内容做记录。
**.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成和竞争性磋商评议方法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包含1名法律专家。
**.3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4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5磋商小组独立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磋商小组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7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9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响应文件的初审
**.1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内要求的证据除外)。
**.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6)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盖章未签字的、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正式授权代表未签字的(要求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无效);
(7)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交付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8)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
(9)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的;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
(**)一种服务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内容,如原文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一部分的;
(3)符合磋商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响应文件的澄清
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的评价
**.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评审时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是唯一的成交因素,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响应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资金状况、交纳税金、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服务的检验、验收标准;
(4)服务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5)所投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符合性;
(6)经营信誉、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等。
**.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磋商小组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授标
**.1评标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更正公告、通知、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的信息。
**.质疑
**.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当在7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标报名截止之日前向采购项目经办人提供书面质疑,书面形式是指供应商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供应商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公示制度的规定予以答复。
**.3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可以在质疑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前提出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6质疑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供应商法人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质疑函件无实质性内容或佐证文件资料,主观臆断及推理得出结论的质疑;
(5)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6)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公示期提出的质疑;
**.8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质疑的,一经查实,将上报财政部门列入黑名单,并给以相应处罚。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收到之日起**天内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进入评审现场,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
**.评审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简化和改变应有程序。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采购的规定。
**.评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专家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打分细则要求进行认真评议,坚持独立打分,不应有任何倾向性,若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委资格。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给其它供应商。评审开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为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它人员透露。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集体办公方式。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工作的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项目名称:
供应商:
签订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乙方(全称):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委托方,以下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前述文件与本协议存在矛盾和冲突的,以对乙方要求较严格的为准:
(一)招标(询价)文件
(二)投标(报价)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附件1
(四)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二、合同标的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合同价款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万伍仟柒佰元整)该价格包括合同约定的检测维修价格、各项税费、仓储费、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安装、调试、使用许可、技术支持、维护等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
1.1合同签订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2.支付方式:甲方以□现金□支票□汇票?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3.本合同甲乙双方之间的款项结算,以银行结算方式办理时,乙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通知延误而影响结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并负责安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履行)地点:(略)
4.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长途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交付甲方;包装物不回收;由于包装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货物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包装的其他特殊要求:无。
六、产品验收
1.乙方应随同产品出具送货单、产品质量合格证等,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及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
2.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货物产品进行初步验收,仅对货物产品外观标识品牌、型号、数量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交付完成;
若货物的数量、外观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应在发现问题后合理期限内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交货期内进行退换。
3.乙方交付完成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检测,发现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
4.无论上述检验是否通过了甲方的验收,均不能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甲方因乙方产品原因拒绝签收,或因乙方原因而行使解除权,合同货物产品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1.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保期为**个月,质保期自甲方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负责换货或维修,保质期满后,乙方仍负有维修义务。
2.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予以回应;并在**小时内通过电话或微信提供技术支持予以解决或者派人到达甲方现场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原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乙方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如有使用,乙方应另行补齐使用过的备品、备件。
3.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及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采取其他渠道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产品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予以赔偿。
4.其他:无。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视为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按照合同总金额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于甲方解除合同当日支付上述违约金,逾期退还按年利率**%的标准支付利息。
2.甲方在初步验收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有问题,可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导致交付逾期的,按照第九条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交付的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包括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质量不达标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退换期间乙方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后,除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不合格部分产品的采购,同时甲方有权另行采购该部分产品,乙方应承担差价部分损失、及甲方其他损失。
4.乙方未在质保期约定期限内解决产品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让第三方予以解决,所花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5.对于本合同所列违约金标准,因本合同作为某项目的核心环节,对后续合同签订和商业合作具有重要影响和商业价值,如乙方违约,将会给甲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乙方对本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性有充分的理解和预期。因此乙方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支付甲方,且不得以实际损失为由请求调整违约金。
6.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不及时向甲方送达发票的,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7.乙方应当对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负责,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并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九、发票条款
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征税对象为产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格,乙方因本合同而须支付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再向甲方收取。乙方应甲方要求开具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代表人条款
1.为了方便合同履行,乙方赵洋作为本合同履行的代表人,联
系方式:(略)通信地址:(略)
甲方电话:(略),通信地址:(略)
2.乙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人,代表乙方发出指令,确定合同履行中的相关事宜,签收往来函件、变更、调整合同条款、解除、终止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
3.本合同中乙方填写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送达的通知、告知函等文件以甲方发送时间为送达时间。如填写的送达地址错误,导致商业信函、通知和诉讼文书送达未能被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或送达人当场记明情况即为送达,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4.甲方授权代表人、合同经办人以及甲方所有员工,无权对合同条款进行增加、删除或修改,无权对乙方做出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乙方交付时间及发生延期状况是否属于甲方原因的说明,无权确定合同项下结算金额与时间,无权确认乙方交付文件是否合格及其他与非合同正常履行事宜。对上述内容的确认,需要甲方加盖公章对外形式予以确认,除此其他确认形式无效。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的,由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的各方应对本合同及其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 乙方:(公章)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址:(略) | 地址: |
(略):(略) | 电话: |
(略):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 开户行: |
账号:(略)0(略)6 | 账号: |
签订日期年月日 |
附件1中标通知书
第三节响应文件主要条款及格式样本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
响应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NMGZ**-FS**
包号:
服务名称: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
(略):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目录
致:(略)
依据贵方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影像中心专业设备维保服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MGZ**-FS**竞争性磋商采购的邀请书,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2、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响应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成交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公司名称: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致:
兹授权同志(称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项目开始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止。
我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略):
地址:(略):
电话:(略):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月日
项目编号:单位:(万元)
包号 | 项目名称 | 响应报价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大写)(小写)¥: | |||||
供应商名称: |
注:(1)投标报价为含税、服务费等总包干(无论任何理由,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此表须将PDF格式及WORD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略):
年月日
四、商务规格响应表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 响应的商务条款 | 响应程度 | 佐证材料 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响应的部分只填“响应”,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填“优于”,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的列出偏离部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 | 响应文件 响应的服务内容 | 响应程度 | 佐证材料 所在页码 |
注: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偏离表”,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的偏离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服务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的具体说明。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供应商名称(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六、供应商承诺书
致:(略)
(略)组织的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作出如下承诺:
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盖章):
地址:
(略):
电话:
(略):
承诺方授权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须作出如上承诺,否则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公司名称 | 固定电话 | ||
通讯地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
基本户账号 | 邮箱 | ||
授权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移动手机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一)资格、资信证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1.供应商简介
2.拟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同类项目工作年限 |
... |
注:1.本项目职务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项目服务人员或技术人员等。
2.提供拟用于本项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等资料。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节“**.1服务合格性证明及技术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一节“**.2服务承诺及方案”)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十一、投标服务项目业绩
提供近三年(**年6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机构成立时间执业时间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业绩证明资料)已完成的类似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
序号 | 使用单位 | 业绩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订时间 |
1 | ||||
1 | ||||
3 | ||||
4 | ||||
…… |
(提供的合同包括以下内容:首页、合同金额项、基本服务内容,双方盖章部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库〔**〕**号文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三、澄清或修正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四、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1.2资格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审查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1.3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进行查询;
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资格审查时查询;
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未在最终轮次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的,视为不再参与该政府采购活动。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6.综合评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的且第二轮磋商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等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文件的规定,本次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 |
1、技术部分**.0分 2、商务部分**.0分 3、报价得分**.0分 | ||
技术部分 | 服务满足程度6.0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系统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技术参数需提供相关佐证文件,每提供一处得1分,最高得6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服务方案 **.0分 | 提供对该项目设备的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6款设备具体维保方案,每提供1款设备的具体维保方案得(0-1分),此项共计6分;②6款设备的具体维保计划,每提供1款设备的具体维保计划得(0-1分),此项共计6分。 | |
质量保证方案 **.0分 | 提供①详细服务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0-3分);②设备定期检查方案(0-3分);③维修维保服务质量保证措施(0-3分);④维修维保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0-3分);⑤维修维保服务工作流程(0-3分)。 | |
维保实施工作流程 **.0分 | 提供具体维保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①巡检计划(0-3分)、②维护日志(0-3分)、③存档记录(0-3分)、④时间安排等(0-3分)。 | |
开机保证率 4.0分 | 合同期限内通过系统数据保证及证明本项目中设备开机率为**%以上(需提供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人为统计的开机率无效)得4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
驻场工程师派驻 2.0分 | 供应商配备维修工程师团队,驻场人数≥1人,(略)的社保或纳税等证明材料。符合以上要求得2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及管理能力 3.0分 | 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运营及监察软件,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提供相关软件著作权得3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服务方案 6.0分 |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承担事故责任能力(0-1分);(2)安全防范能力(0-1分);(3)应急处理后续计划(0-1分);(4)应急处理响应时间(0-1分);(5)应急问题处理人员配置(0-1分);(6)疫情防控(0-1分)。 | |
商务部分 | 项目业绩 **.0分 | 提供近三年(**年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每有一项类似业绩(需有影像维保及医院设备管理能力体现)得2分,最高得**分(响应文件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
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8.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应具有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包括:售后技术咨询、现场服务支持、售后回访、售后服务承诺等,每有一项有针对性且内容切实可行的得2分,最高得8分。 | |
精准化服务 2.0分 | 维保公司设有专门的零备件库房,需提供库房地址、面积证明文件,库房照片、相关备件列表等材料,符合以上要求得2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0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一、设备明细及预算
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院区 | 保修内容 | 报价万元(每年) |
AS**CT | Definition | 西门子 | 鸿盛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 | ** |
3.0T核磁 | Skyra | 西门子 | 察布路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核磁后设备间空调、水冷机(板式换热器除外)的全保 | ** |
飞利浦**排CT | Ingenuity | 飞利浦 | 察布路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 | ** |
DR | 东芝 | 察布路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 | 2.5 | |
DR | 东软 | 鸿盛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 | 2.5 | |
移动DR | 万东 | 鸿盛院区 | 每年两次保养,不限次数维修 | 2 | |
合计 | ** |
二、技术参数
一、设备维保技术参数:(★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可以偏离,偏离即视为无效投标)
设备名称 | 保修技术要求 |
鸿盛院区西门子AS**CT、东软DR、万东移动DR、 察布路院区飞利浦**排CT、东芝DR、西门子3.0T核磁、核磁后设备间空调、水冷机 | 1、★包含每台设备专业定期保养每年2次 2、★不限次人工服务。 3、★核磁后设备间空调、水冷机(板式换热器除外)的全保,包括该设备整机软件、硬件,电子部分等所有部件。 |
整体要求 | 1、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期内设备开机率全年达到**%以上。 2、提供**小时技术支持服务、设备的安全检查、软件安全升级。 3、为医院提供驻场工程师≥1名,服务工程师**分钟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所需备件到达时间不得大于**小时。 4、供应商应设有专门针对本次维保设备的常规零备件仓库并提供库房地址、面积证明文件、库房照片、相关备件列表,以便医院的设备在常规零备件方面能及时更换。 5、经维修更换所需配件后,保证设备的技术参数与原机数据相同,备件来源合法合规。 ★6、为尽量缩短设备宕机时间,维保公司需帮助医院搭建应急备件库(备件价值大于等于(略)),维保公司须提供书面承诺及相应备件清单,(略)单位公章。 |
数据管理 | 1、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管理系统一套 |
二、系统服务技术参数:
1、维保单位提供的医疗设备管理系统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等佐证材料),可以按照该采购人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及优化系统。
1)可通过大屏展示统计数据:(下列软件功能必须提供系统截图等佐证资料)
a.▲可以展示本次设备的实时开机保证率(人工统计无效);
b.▲该设备维修、保养、巡检等的工作状态实时统计展示;
c.▲该设备的维修量及维修费用统计;
d.▲该设备全生命周期情况的图示展示;
e.▲实时监控设备状态(需实现针对仪器核心部件的实时状态监测,该监控软件可帮助科室监控核磁氦压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