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法院将于**年8月2日**时至**年8月3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运通路西侧、呼格吉西街南侧集宁邮政物流园区公寓楼A座-1-**,评估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1.房屋未腾空,当事人居住中,房屋交付时间不确定。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竞买人应去实地自行了解。
2.拍卖范围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该标的物所欠水、电、暖、燃、物业费、过户等所需的费用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
3.房屋户口、学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此房屋户口、学籍问题。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限购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7月3日起至**年8月1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电话咨询看房时间。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或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自行解决。可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略)乌兰察布现代分理处,账号: (略)(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略)/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
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
买权权(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上的),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略)
正信公证处看样工作人员咨询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