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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5年7月3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的公示

拟建项目 内蒙古-乌兰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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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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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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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 邮编:**

通讯地址:(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一般工业固废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

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略)

(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翻抛、发酵过程生产臭气采取“全封闭厂房+微负压抽风系统+生物滤池除臭+**m排气筒”治理措施,料堆表面及附近定期喷洒EM除臭剂,恶臭气体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加料、翻抛过程车间全封闭,采用移动式喷雾洒水设备定期进行喷雾洒水抑尘。产品输送过程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指派专人定期对车间内地面洒水抑尘。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过程产生的渗滤液与污泥、农作物秸秆混合,进入营养土中,不外排。加强运行维护,严防跑冒滴漏。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发酵池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相关要求落实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废包装袋、除臭剂废包装桶暂存于依托巴音污水处理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要求建设,规范管理运行。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措施安全到位。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方可用于用作花卉营养土、园林绿化、沙地治理、矿山修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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