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临河区新华镇隆胜村1.2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物资第五标段:有机肥(腐熟羊粪)购置、运输及抛撒”重新招标的说明
**年临河区新华镇隆胜村1.2万亩、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盐碱地综合利用方向)补充设计物资第五标段(有机肥(腐熟羊粪)购置、运输及抛撒)招标工作于(略)**:**时开标。
本标段共有6家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经评审,五(略)投标函中的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不符合2.1.1形式评审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略)(略)、内(略)三家公司在标书雷同性分析环节中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依据招标文件3.1.2第二条予以否决。
最终符合要求的投(略)、内蒙(略)两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为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项目的顺利推进,招标人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特此说明。
招标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