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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药采中心字〔**〕**号
\n各相关单位:
\n根据《关于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字﹝**﹞**号)和相关采购文件要求,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年度执行到期后延期执行至**年6月**日(第二采购年度将于**年7月1日执行,报量及执行通知另行发布),延期采购期间,原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在此期间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在采购供应方面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n \n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n**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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