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7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7月8日-**年7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略):(略) 邮编:**
通讯地址:(略)(C**)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煤炭园区九号棚 | (略) | 内(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新型工业园区煤炭园区九号棚,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煤棚,设置一条**万吨/年原煤洗选生产线,设备包括皮带输送机、锤式破碎机、颚式破碎机、分级筛、磁选机、精煤离心机、浮选搅拌刮板机等、压滤机、脱介筛、旋流器、煤泥脱水筛等设备,并配套设置原煤及产品堆存区、净水池、浓缩池、事故池、废气治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废气经集尘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原料及产品均堆存于全封闭煤棚内,物料输送过程为全封闭皮带通廊,在受煤坑、转运点处采取洒水、喷雾抑尘,厂区内道路运输车辆盖篷布,厂区道路硬化并且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洗选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及锅炉定期排污水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洗选煤生产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收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限值,(略)拉(略)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破筛车间和洗选车间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布袋、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煤泥、矸石、铁渣、废树脂、废包装材料;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混入煤泥中与煤泥暂存于煤泥存放区定期外售于周边供电厂或砖厂;矸石暂存于矸石存放区,定期外售于周边供电厂或砖厂;铁渣、废包装材料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废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不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危险废物废机油及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中,(略)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