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杭锦旗财政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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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锦旗太阳鸟雕塑景观搬迁项目土方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 | 1(元) | (略) | (略) | 1.受托方在服务期内应积极配合、及时参加,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接收委托项目,不得与业主、施工方或其他项目相关方进行私下接触,受托方能够在接到项目委托通知后**小时内(法定工作日)上门办理承接委托事宜,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小时内(法定工作日)将成果资料报送至旗财政局;2、受托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门即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评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负保密责任;3、评审时限:①.送审金额在(略)(含(略))以下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②.送审金额在**以上项目的评审,评审时限为**个工作日;4、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或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5、最高限制价格:受托项目评审费用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①.控制价评审,送审金额在(略)以下(包括(略))的,按送审金额的2.1‰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略)以上、(略)以下(包括(略))的,按送审金额的1.8‰计取费用;送审金额在(略)以上的,按送审金额的1.4‰计取费用;②.具体费用应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折扣价进行整体折扣后计算;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评审只计取基本收费,单个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不足(略)的按(略)计取,不再进行折扣;**、服务成果应满足委托方的要求。 |
合同金额:2,(略),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柒拾叁元肆角伍分
履约期限:(略)至(略)
履约地点:/
(略):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略)
八、合同公告日期(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
杭锦旗财政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