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库堤河治理工程于**年6月**日开标,6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经资格审查,发现施工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六标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于6月**日逾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内建行函(**]**号)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关工作的提示》明确规定“企业应在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临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条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过期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根据以上规定,现决定废除以上4个标段的中标结果,对扎兰屯市库堤河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六标段重新启动招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