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财行〔**〕**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确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内财行函〔**〕**号)要求,为扩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会议定点场所承接的服务质量,规范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兴安盟财政局结合全盟实际,决定在全盟范围内(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突泉县、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尔山市)公开征集**—**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供应商,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会议定点场所征集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伙食费、视频线路租用费等。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和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确到单餐。
二、供应商所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必须是兴安盟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含专业会议场所、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2.营运成熟的宾馆饭店,能接受会议费用标准限价;
3.具备承办中央、自治区、盟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按协议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安全条件和服务质量等;
5.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所规定的从事该行业所必须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的确定
1.控制价格: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应按照不高于《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开支标准,扣除会议费项目中规定的印刷费、交通费等支出后确定。根据《兴安盟本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兴安盟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标准为(略)/人,二类会议标准为(略)/人,三类会议标准为(略)/人。
2.会议定点场所相关价格应控制在价格内优惠,除旅游旺季(7—9月)综合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外,且在协议期内只能报一个确定的价格。
四、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办法
1.会议定点场所的确定办法:满足以上条件的场所,经所在地旗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再由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和兴安盟财政局共同审核确定兴安盟**-**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2.本轮协议期限:**年1月1日—(略)
五、报名提交的资料(须携带原件备查)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检查合格证明;
7.锅炉、电梯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8.房间规模及会议室规模证明;
9.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见附件);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请有意报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因未携带原件、未装订成册的而导致不能报名的,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其中,《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略)至**月**日(节假日除外);(略)上午**:**时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开标室,由兴安盟财政局和兴安盟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审核。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略):(略)
科右前旗财政行政执法股娜仁托娅:(略)
突泉县财政局行财股董志明:(略)
扎赉特旗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郑艳丽:(略)
科右中旗财政局行政股 王玉萍:(略)
阿尔山财政局行政股 白锁成:(略)
附件:
1.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
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