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包公资交告字[**]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批准,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对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挂牌出让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产业引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评估 备案号 |
[**] ** | 东河(略)(略)(略)东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3亩) | 工业 用地 | 工业 用地**年 | 大于等于0.7 | 大于等于**% | 小于等于**% | 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大于等于(略)/公顷 | (略)/平方米 | ** | (略)/平方米(或(略)/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略)BA** |
[**] ** | 九原绿色食品园区繁荣路北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9亩) | 物流仓储用地 | 仓储 用地**年 | 小于等于1.5 | 大于等于**% | 小于等于**% | (略)/平方米 | ** | (略)/平方米(或(略)/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略)BA** | |||
[**] ** | 新都市中心区建华路东、茂明安路南、新桃园小区西地界西、兴业房地产北地界北 | 净用地面积**.**平方米(约合**.**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年、其他商服用地**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2.3 | 小于等于**% | 大于等于**% | 小于等于**米(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 (略)/平方米 | ** | (略)/平方米(或(略)/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略)BB**|(略)BA**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及出让文件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7日,可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或从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自行下载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5月**日至**年6月7日**:**时止,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7日**:**时(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单位将在**年6月8日**:**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时间:**年5月**日至**年6月9日**:**时止。
挂牌地点:(略)(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可对拟出让地块自行踏勘。
(三)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出让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材料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地手续后,依法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联系电话:(略)-(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郭先生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5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