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与新建路北交汇处广众国际中心商场0-**商铺转让(包头南郊联社) | 项目编号 | **FC(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5/** | 挂牌截止日期 | **/6/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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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金(略)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包头市(略)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白云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大明 经济类型:(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包头市(略) |
特别 告知 | 1、本次转让的标的位于包头市固阳县阿拉塔大街与新建路北交汇处广众国际中心商场一层B区黄金珠宝区0-**,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房屋建筑面积**.**㎡,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性质为出让,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3、标的勘验联系人:(略),电话:(略)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本项目接受包头市昆区政府化解民营企业债务债权人参与受让。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中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转让方仅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涉及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欠费实际情况,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如涉及到水、电、暖的修缮,费用均由受让方自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5/** 至 **/6/2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自然人).doc 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金额:(略)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 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略)**:**至(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无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郭经理 (略)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