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O(略) | 项目名称 | 包钢(集团)公司**年财务一类审计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入围 |
发布日期 | **/**/** | 报名截止日期 | **/**/** -- **:**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 -- **:** | 开标日期时间 | **/**/**-- **:**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单价 | 不含税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
1.招标条件 | ||||||||||||||||
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包钢集团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党委巡察办)。 项目编号ZO(略) | ||||||||||||||||
2.项目概况 | ||||||||||||||||
ZO(略),包钢(集团)公司**年财务一类审计中介机构合格供应商入围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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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此次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参加的投标人资质、业绩等各方面进行评选,选定若干投标人作为入围供应商,(略)层面及包钢股份、北方稀土、包(略)层面提供相关审计服务。 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通过初步评审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小于等于5名且大于等于3名,则确定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入选后,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向入围供应商发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持入围通知书到采购单位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入围手续。后期发生具体采购业务需求时,采用邀请招标、竞价等方式从本次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问题; 3.3资格要求:见下表; 3.4业绩要求:见下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投标邀请函发出当月之前(如,**年4月**日发出投标邀请函,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年3月**日之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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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 **:**:**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略)。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或者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投标保证金 | ||||||||||||||||
5.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5.2若在招标中心(必得公司)办有暂存协议的,系统将不再生成银行子账号,可在平台上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网上报价界面进行报价。若协议金额不够的,可按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进行全额缴纳,缴纳成功后可点击下一步进行网上报价。 5.3若供应商在招标中心办有暂存协议但系统中提示未缴纳保证金不可以进行报价的,可电话联系李雪晨(电话:(略)-(略))进行核实或确认。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 **:**:** (北京时间)。 6.2投标人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须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上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供应商帮助”。若运营商网络无法解析包钢电子采购域名,请各客户端在本地电脑的目录文件C:\Windows\System**\drivers\etc\hosts内增加< 1.**.**.** (略) >,保存即可。或者直接用IP地址登陆1.**.**.**)。 6.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递交,谢绝邮寄。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略))、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等媒介发布。 | ||||||||||||||||
8.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9.异议 | ||||||||||||||||
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提出异议。如有异议请在包钢电子交易平台上提出或发送邮件至(略)。 时段:上午9:**至**:** 下午**:**至**:** 异议接收:(略) 电子邮箱:(略) 监督单位 包钢股份:股份企划部;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略) |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包钢集团纪委(监察部、审计部、党委巡察办) 地 址:(略) 联 系 人:张丽娟 联系电话:(略) 招标机构: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略)(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米) 项目负责人:张博 (略) 业务部长:曹小艳 (略)/李广美(略) 客服专线:(略) | ||||||||||||||||
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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